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人才
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
文件依据
《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珠人社〔〕97号)
申请审核时间每年3、6、12月。
范围对象
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和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青年人才。
补贴范围
申请条件
(一)首笔补贴申请条件
1.年龄要求:
专业技术人才:正高级职称4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40周岁以下,中级职称35周岁以下;
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45周岁以下,技师40周岁以下;
青年人才:全日制研究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30周岁以下。
:年龄以来珠海工作后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审查、判断时点。
2.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首次申请须在珠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以提交个人申请之月往前推算)。
:港澳台、外籍人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其中一项即可。
3.申报期限:在珠海首次工作后,须两年内提交首笔补贴申请并通过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二)继发补贴申请条件
在我市工作且距申请上一笔补贴间隔12个月以上,可申请续发补贴。
:期间应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因变更工作单位等原因中断缴纳的,累计不超过3个月。
(三)劳动合同
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中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
(四)户籍
取得本市户籍(正、副高级职称及港澳台外籍人才无须取得)。
(五)年收入
正高级职称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副高级职称年收入18万元以上。
办理程序注册并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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