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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托管中心承包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儿童托管中心(以下简称:“儿童托管中心”)是一家由甲方成立并致力于解决“让每位孩子快乐成长、令每位家长放心工作”的儿童托管中心,并拥有儿童托管中心所需的资质,能够合法开展儿童托管业务。
2、乙方是具有民事权利与义务能力的个人,有兴趣承包儿童托管中心,甲方同意将儿童托管中心承包给乙方,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收取费用。
现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现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订立以下协议:
第一条承包范围
1.1甲方将其儿童托管中心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约定享有经营管理权和承包受益权。
1.2承包经营期间甲方负责办理必需的行*许可、教育、工商、税务、卫生等手续,经营范围仅限于儿童托管、培训等相关义务。
1.3乙方对承包场地现状已有充分了解,并保证合法经营。
1.4承包期间,乙方不得转包、分包或者与他人合作、联合经营。
第二条坐落位置、面积、装修及设施情况
2.1承包场地位于,面积共计平方米(详见附件1)。
2.2双方协商一致,关于装修事宜按照以下第种方式执行:
A.甲方进行整体装修;
B.甲方进行整体装修,乙方如需个性化装修、布局的,由乙方自行解决,但是方案须报甲方书面批准同意。承包期满后,乙方所投资的全部装修资产无偿归甲方所有;
C.甲方不负责装修。乙方装修方案须报甲方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租赁期满后,除可移动的设施外,其他装修乙方不得拆除毁坏,应无偿归甲方所有。
2.3甲方提供按照现状提供设施设备(详见本协议附件设施设备清单)。该附件作为甲方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承包期满交还给甲方时的移交依据。
2.4本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办理移交手续,对承包范围内的场地、设施设备等进行清点、确认。
第三条 承包经营期限
3.1承包期限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承包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承包场地及设施设备,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有意在承包期满后要求续订本协议的,则必须在承包期满2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承包经营本协议。
3.3承包期内,乙方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不予退还承包费和保证金。
3.4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甲方管理需要收回承包场地的,本本协议自甲方做出管理决定并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终止,但甲方应给与乙方合理的搬离时间。因甲方原因本协议提前终止的,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将剩余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承包场地的管理和使用
4.1在承包期限内,甲方应保证承包场地的使用安全(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其它所属硬件设施的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4.2甲方保障乙方正常使用水电及公共配套设施。
4.3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承包场地的各种设备、设施,如需改动,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果乙方造成损坏,需负责修复或者照价赔偿,甲方可不经乙方同意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不得在承包场地内储存有危险、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
4.4乙方如改变承包场地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其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4.5乙方必须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策。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5.1为保证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诚信经营,本协议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交纳万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
5.2保证金用于担保因乙方经营行为而造成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信誉、形象受损、行*处罚和监管、涉诉、顾客投诉、和安全问题引发的甲方赔偿责任、乙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赔偿等。
5.3履约保证金被甲方扣减或没收的,乙方应当从收到甲方扣减或没收履约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补足或重新交纳同等数额的履约保证金;逾期不交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本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乙方承担。
5.4承包期满后,如乙方未发生3.2条约定的情形的,甲方无息退还保证金。
5.5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本协议解除、终止的,甲方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6.1承包费用为每年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6.2支付时间以下列项进行:
A.按年付款,付款时间如下表
B.一次性付清,至本本协议生效后天内全部缴清。
6.3支付方式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
A.现金支付;
B.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甲方如下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第七条 承包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7.1承包期内,乙方因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水、电、空调、采暖、物业等费用由乙方按照实际使用量缴纳。
7.2国家行*机关对乙方经营行为收取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按时交纳,如不按时交纳费用引起的后果则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
第八条 承包交付及收回
8.1甲方应保证承包期间承包场地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8.2移交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设施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8.3甲方应一同将儿童托管中心经营所需的相关资质材料原件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向乙方提供甲方营业执照彩色复印件供乙方经营所需使用。
8.3乙方应于承包期满后,将承包场地及附属设备、设施如数交还给甲方。
8.4承包期满或本协议解除,乙方交还甲方的承包场地及附属设施应保持完好的状态,不得留下物品。乙方必须在5日内按时搬出全部自有物品,否则,视为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在承包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应按照本协议总承包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收回经营权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已收承包费不再退还: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包、分包或转让的;
(2)损坏承包范围内设施,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超出约定的经营范围;
(4)利用所承包场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
(5)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多次遭到家长投诉;
(6)逾期5日未交纳承包费用。
9.2在承包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3甲方应保证具有开办儿童托管中心的资质,如因资质问题导致乙方无法进行经营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的承包费用,如乙方进行装修和招生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赔偿。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本协议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本协议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本协议各方按照事件对履行本协议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本本协议产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提交儿童托管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本协议效力及其它
12.1本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2.2本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组成部分,具有与本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2.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交纳保证金后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