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该签合同时务必要签

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刘云涛 http://baidianfeng.39.net/a_qwzj/220507/10785870.html
近日,有媒体报道,杭州一套在出租的房子(69㎡),房东和租客产生了纠纷。房东是一名演员(小姜),常年在外演戏,因此房子的出租事宜交给管家打理,自己甚少回来。租客是一位罗女士,带着一个小孩(具体年龄未知)。纠纷起源于租客在未告知房东时自行退租。经过小小君的梳理,发现事件主要牵涉三个利益相关者:房东、管家和租客。整个租赁期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年某月-年某月,第二阶段是年某月起至年某月。在第一阶段,租赁关系是在中介下建立的,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对租赁期限、租金金额和租金支付等事宜作了规定,因而这个阶段是没有纠纷的。在第二阶段,租赁关系是房东(小姜)与租客(罗女士)协商一致后延长的,没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对租赁期限没有作出规定(因而是不定期租赁),仅对租赁金额和租金支付方式作了协商。因此,这个纠纷是发生在第二阶段。小姜与罗女士没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为这次的纠纷埋下了隐患。租赁期间,小姜方面的管家没有及时地向小姜汇报房子和租客的情况,也要对纠纷负上一定责任。按照租客罗女士的说法,她在搬走之前已经让管家检查过了,并且表示,在她搬进来住的时候,有些东西就已经损坏,而且房租也没有拖欠。因而,纠纷主要集中于租客罗女士对房屋内家具造成的损耗,超出了房东小姜的接受范围。小小君认为,这个纠纷的结局很可能是罗女士免于赔偿。(小小商业笔记-企业资讯组: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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