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医院用爱心承担责任 http://hy.stock.cnfol.com/yuancailiao/20210107/28634911.shtml
张某研究生毕业后,想留在北京工作,可是无力支付高额的房款,就打算和女友长期租房子住。为了避免一直找房换房的麻烦,他想找个能长期租用的住房。后来经过同事介绍,张某认识了王某(有一套闲置的单元楼)。张某与王某达成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将自己的一套住房租给张某居住,房租按月支付,租期30年。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可以为30年吗?他俩的合同有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也就是说本案中,张某最多只能与王某签订20年的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张某欲长期租赁,也只能在20年的租赁期间届满时再与王某续订租赁合同,但续订租赁合同同样不得超过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