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全媒体见习记者周萌通讯员何文姿)近日,汉寿县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成功调解一起民营企业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以实际行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年7月26日,某投资公司与长沙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长沙某公司承租某投资公司的两层商铺用于开设生活超市,租赁期限为15年,每年租金万余元,自超市开业以来,租金实际一直由生活超市支付。年5月至年8月期间,长沙某公司、生活超市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场地租金及电费共计余万元,某投资公司遂将长沙某公司、生活超市诉至汉寿法院。承办法官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到,该生活超市在当地属于大型生活超市,为周边群众生活、购物提供了便利,其开业不久就遭受了疫情影响,加之由于某投资公司并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故拖欠租金。如今,某投资公司准备收回场地,关闭超市。如果一关了之,不仅会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所拖欠的租金也更加难以到位。为了保障超市的正常经营,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积极与当事人沟通、释明法理、调整赔偿方案,促使某投资公司答应暂不关闭生活超市。在承办法官多次努力下,此案经过2次开庭审理后,三方当事人终于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该生活超市立即向某投资公司支付了年5月至11月共计半年的租金及电费余万元,双方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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