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拆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市中院发布十起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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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半岛都市报

半岛全媒体记者尹彦鑫通讯员何文婕吕佼

6月29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年第十三场新闻发布会,发布《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拆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分析报告》和涉拆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据了解,年1月1日至年5月31日,青岛中院共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件,其中涉及征收拆迁补偿争议件,占14.8%。

《分析报告》对涉及征收拆迁补偿争议的房屋租赁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当事人之间利益冲突深层次原因,总结法院在审判中平衡各方利益的原则,从拓宽审判思路、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提出化解涉征收拆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途径。

《分析报告》指出,涉征收拆迁房屋租赁纠纷中,出租人的诉讼请求主要集中在解除租赁合同,腾让房屋,支付占用期间的房屋租金、占有使用费三方面。承租人的诉讼请求主要是要求拆迁补偿款、退还不能履行期间的房屋租金、赔偿损失、索要违约金等。承租人索要补偿款的类型主要包括增加建筑物的补偿,装饰装修、添附的补偿费用,搬家补助费,设备搬迁费或设备补偿款等。受个人追逐利益最大化倾向及法律法规和制度存在滞后性影响,各主体间利益冲突很难调和。

青岛中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秉持解决问题、案结事了审判理念,注重了解矛盾深层原因,加大调解力度,坚持公平与效益平衡兼顾原则,慎用自由裁量权,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做到裁判公平合理,逻辑严谨、情理法相结合。

《分析报告》从装修补偿费用,停产停业损失,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评估的费用三方面,对常见拆迁补偿款分配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对租赁期间拆迁补偿款的分配,首先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对双方未作明确约定的,则按照补偿款项的性质、用途,结合租赁房屋的使用情况、租赁期限、租金支付等租赁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依据公平原则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原则进行认定。

装修补偿费用一般结合剩余租期、附合装修物归属、实际投入等情况进行综合认定。停产停业损失综合双方剩余租期、租金支付情况、实际停产停业情况等,在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评估的费用等,原则上归设备所有人。

在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中,征收拆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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