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新昌县住房保障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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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新昌县住房保障(租赁补贴)

申请受理公告

一、申请条件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户籍条件:申请人在申请公告之日前持有新昌常住户口满3年及以上,且实际居住新昌县域范围;

2.经济条件: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元;

3.住房条件:

a申请家庭在县域范围内(城里、乡下)建筑面积户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单人户不超过20平方米);

b在公告之日前5年内(含)无转让房产记录;

c因离异导致无房的,在申请当年公告之日前5年内(含)前夫(妻)的房屋计入“住房面积”;

d已故配偶的房屋在未办理转让手续时,计入“住房面积”;

e申请家庭成员在建设局公布的申请当年公告之日前5年内(含)已转让或注销自有住房的,其住房建筑面积计入“住房面积”;

f集体土地上房屋转让,未办理土地转让的,按土地面积计入“住房面积”;

g国有土地上房产已转让,未办理土地转让的,以不动产登记(房屋转让手续办理)时间为准,超过5年期限不记入“住房面积”;

h集体土地上房屋已倒塌,未进行土地注销(归还村集体)的,按土地面积计入“住房面积”;

i虽无房屋(土地)登记记录,但事实有房,并查证属实的,其房屋(土地)建筑面积计入“住房面积”,相关材料须经行*村确认;

j在申请当年公告之日前5年内(含)征收,且获得赔偿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入“住房面积”,征收协议签订时间须经所属乡镇(街道)确认;

k建筑面积未明确的,以房屋测绘报告为准。

l申请家庭已享受过其他住房保障*策的,原则上不予重复申请。

4.其他条件:申请家庭无机动车辆(不含残障车、摩托车、微型/小型普通面包车、轻型普通货车)。

二、须提供材料

新申请须提供:

1.身份证明: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

3.其他证明:低保户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农房情况、征收信息等。

年审户(原在保家庭)须提供:

如有家庭人员户籍、婚姻变化的,须提供变更事项的材料;如无变更,无须提供材料。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各受理点填写《新昌县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并进行网上申请(只限新增户)。

四、注意事项

(一)受理期限:年4月11日至5月31日,逾期作废;

(二)受理地点:主申请人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的各村社。

新昌县南明街道街道办事处

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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