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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通勤人员登记备案的通知
按照香河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通勤人员复产复工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县通勤人员登记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往返通勤人员
二、登记备案材料如下:
1、务必在“香河核酸检测系统”中将地址注册为真实居住地址;
2、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原件及复印件(必须与注册地址一致);
3、工作单位接收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通勤人员建档立卡表;
6、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三、登记备案开展时间如下:
年4月5日起,面向社会开展登记备案工作;
四、登记备案要求如下:
1、要求通勤往返人员认真填写《通勤人员建档立卡表》;
2、工作单位证明和居委会接收证明要求原件、他人代办或PDF版。附件1:通勤人员健康立卡表附件2:工作单位接收证明
香河县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灰公室
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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