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没有驾驶证的李斌开上车,汽车租赁公司竟与他人合谋,由他人签订合同,“代租”了一辆价值多万元的豪车。没过多久,该车就发生了事故,造成各项损失30余万元。汽车租赁公司将在合同上签字的“代租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日前,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这份租车合同无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代租”发生事故,索赔30万余元闹上法庭年5月,李斌驾驶价值一辆价值多万元的豪车追尾其他车辆,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斌负事故全部责任。离谱的是,李斌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后,该车被拖到修理厂维修,产生高达17万元的维修费用。其实,这辆豪车并不是李斌自己的,而是某租赁公司的车辆,但又是张伟向该公司租借的。原来,一个月前,张伟和汽车租赁公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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