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租赁公司增资,深圳ldquo三箭

来源:深圳金融局

4月7日,深圳金融局连发三个金融支持*策,包括《深圳市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关于促进深圳风投创投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何杰表示,本次新出台的金融*策,既有纲领性文件的“更新”,又有新金融业态*策的“跟进”;既有各种利好引导,又有“真金白银”扶持鼓励。

01/对金租公司

(十一)引导支持在深金融企业增强资本实力,提高市场竞争力、风险承担能力和综合经营水平。

在深圳注册设立的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总部,已获得一次性落户奖励的,其增资后累计实收资本达到高一级实收资本规模的,补足落户奖励差额部分。

在深圳注册设立且增资后实收资本达到40亿元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总部,其实收资本满足金融监管规定的要求后,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的实收资本金部分,给予增资奖励:实收资本金增加3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万元;增加30亿元以下、2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万元;增加20亿元以下、1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万元;增加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万元。

(十二)支持有条件的金融企业跨地区并购和市场化重组,实现金融资源优化整合和外溢发展。

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理财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并购重组深圳市外金融企业,且重组后的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活动地在深圳的,给予并购奖励:并购交易额达到5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万元;并购交易金额在50亿元以下、3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万元;并购交易金额在30亿元以下、1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万元。

(十七)推动商业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设立专营机构或专业子公司,发挥专业化、差异化经营优势。

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在深圳新设或新迁入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给予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并参照金融企业总部享受除一次性落户奖励以外的其他支持*策。

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在深圳新设或新迁入的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实收资本3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3亿元以下的,给予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并参照执行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的购房、租房支持*策。

02/对融资租赁公司

地方金融组织的*策支持范围也扩展到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全业态,最高给予万元增资奖励。

(二十)引导各类地方金融组织规范有序发展,努力营造地方金融业态良好发展环境。

有关部门对地方金融组织从事商事登记、资产核销、土地房产抵押及动产和其他权利质押等业务,按照金融机构性质给予同等待遇。

 

对在深圳注册设立3年以上且运营规范的地方金融组织,其实收资本满足金融监管规定的要求后,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的实收资本金部分,经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认定,给予增资奖励:实收资本金增加3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万元;增加30亿元以下、2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万元;增加20亿元以下、1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万元;增加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万元。

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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