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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健康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编制了《山东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你们,供在实际工作中参照使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山东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doc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