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热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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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关于提取条件、提取额度、线上办理渠道

您了解多少?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杭州市本级及萧山、余杭、临平、富阳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其他县(市)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当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线上办理渠道有哪些?

答:1、浙江*务服务网;2、浙里办APP。

每日17:00后职工是否可以网上办理租赁提取?

答:自年1月7日起,租赁提取实现24小时不间断申报。每日17:00后提交的,于次日处理。职工可通过*务网“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查询”事项查询办理结果。

租房提取限额标准调整后,可提取额度如何计算?

答: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以杭州市区为例,可提取额度从每人元/月调整为元/月,因新标准自年12月起执行,则截至年11月每月限额为调整前的标准,12月起为新标准。

职工以无房租赁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杭州地区各地的租赁每月提取限额是否一致?

答:不一致。详见下表:

各地

无房租赁提取每月限额

市本级

萧山区

余杭区

临平区

富阳区

临安区

桐庐县

淳安县

建德市

注:根据属地原则,即使跨地域办理业务,仍按原缴存地的标准作为限额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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