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北京住房租赁市场,合理引导住房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交易纠纷,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北京市工商局起草了《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及配套使用的《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多次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讨论后,近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现行的年版的房屋租赁合同相比,本次征求意见的示范文本有如下特点:一是合同的适用范围更具针对性。《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明确适用于住房,《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则适用于房屋,包括但不限于住房。二是住房租赁合同不再按成交方式区分不同版本。目前大家使用的租赁合同版本是年的,分为自行成交版和经纪成交版,这次一个最显著的变化,就是将自行成交版和经纪成交版合二为一,统一都是《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而涉及中介服务的内容,则在两个经纪服务合同文本进行了规范。三是合同更具引导性、操作性。新合同就对出租房屋的信息进行了细化,要填写的内容房屋坐落、建筑面积、层数、房屋平面图、户型、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编号、房屋所有权人姓名等。现行的合同里,房屋层数、房屋平面图、几室几厅的户型这些都是不用填的,而新版合同中,这些都是要详细填写的。对于房主来说,最怕的是租客不靠谱。所以新合同示范文本中,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个人信息填写内容更加细化,包括姓名、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和号码、出生日期、通讯地址等详细信息。四是结合实践,在法律框架内尽可能地引导当事人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包括:未经约定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同时,合同提前解除的,出租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约定时间内退还已收但尚未发生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合同解除后约定时间内搬离;以及合同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形等。(央视记者杨潇)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1xbbk.net/jwbrc/26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