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类用地禁止改建租赁住房多地明确非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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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广大新市民、新青年来说,租房既要住得进,也要住得好。当下将旅馆、酒店、商业办公楼、厂房、仓库等非住宅改建成租赁住房的现象十分普遍,对于“非改租”“商改租”,除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的《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外,多地也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建设标准。比如,近日重庆市出台了《既有非住宅建筑租赁居住化改造技术标准》(DBJ50/T--)(以下简称《标准》),据介绍,这是国内首部“非改租”建设标准;厦门市也在7月7日发布了《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

规范租赁住房改造行为

据记者了解,此次重庆市发布的《标准》涉及评估与策划、场地与建筑、结构、建筑设备、消防、施工与验收、运行维护等10方面内容,明确了改造后建筑的合理使用年限不应少于10年、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应小于改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6%等具体内容,具有落实政策需求、适应多方需要等特点。

厦门市发布的《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规定,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科研教育等非住宅类存量房屋,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年限,不补缴土地价款。“《标准》的发布对重庆市支持租赁住房项目建设、畅通非住宅存量项目改造、增加市场有效供给、降低非居住房屋阶段性空置、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具有重要意义。”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郭唐勇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介绍,《标准》是全国首部正式对外发布的“非改租”技术标准。

同策研究院分析师汪恒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租赁住房的供应绝大部分由存量房改造而来,一直以来苦于没有明确的建筑标准。重庆市、厦门市发布的相关规定对商业商务用房等非居住房屋改作租赁住房所涉及的评估与策划,空间、建筑设备、消防安全等改造,以及施工与验收质量要求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解决了此前商改租、“非改租”技术边界不明确、设计内容无依据、施工验收维护缺乏科学指导等问题,有助于规范房屋租赁化改造行为,拓宽个人房源出租渠道,促进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发展、盘活存量闲置房屋资源。

公共区域面积配比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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