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和中介签订合同,合同期内中介跑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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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是个90后,在浙江杭州读大学,毕业后留在杭州工作,为了上班方便王清在杭州下沙租了一个小型单身公寓,这样离公司不远,当时这个公寓是通过中介介绍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不是和房东本人签的,是和一个叫AA的房屋托管公司签订的,托管公司称他们和房东签定了托管协议,全权代表房东办理房屋出租事宜,由他们和租客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王清和托管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租赁合同,王清按照合同约定预先支付了12个月的房屋租金,后来托管公司资金链出现问题,公司负责人已经跑路,公司办公地址也是人去楼空。现在实际的房东通知王清,要求王清3日内搬离他的房子,原因是托管公司那边租金是按季度付的,他已经一个季度没有收到房屋租金了,按照合同约定,托管公司违约,他有权收回房子。如此一来王清傻眼了,他已经交了一年的房屋租金,现在半年还不到,就要搬走,他的损失应该怎么办?走法院途径主张权利?托管公司已经人去楼空,诉讼过程也很难,房东也不按套路出牌,称自己也是受害人,强行换锁断电,强行收回房屋另行出租。实际上和王清有同样遭遇的人还不在少数,现在所谓的托管公司(中介公司)以房屋托管的形式从房东手里拿到房子,并得到房东授权,再把房子租给租客。通常情况托管公司和房东之间的租金支付周期一般是按季或半年支付一次。而托管公司和租客之间的租金支付周期一般是按年收取,如此问题就来了,很多托管公司在收取租客租金后,有一半或者更多没有支付给房东,如果托管公司资金出问题跑路,那么就会出现房东没有收到租金,而租客已经支付了长期的租金。如此问题又来了,房东和托管公司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托管公司和租客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房东因为托管公司未支付房屋租金,按照合同约定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但此时租客和托管公司签订的合同并没有到期,而且租客也没有违约情况,矛盾就发生了,房东没有收到房屋租金肯定会想方设法拿回房屋再另行出租。如果房东拿回房屋,租客势必利益受损。而真正的罪魁祸首托管公司却逃之夭夭,无法追究其责任。最后还是建议年轻的租客,尤其是大学毕业生,租房时尽量不要和托管公司签订合同,直接和房东签订合同最好。如果找房子比较困难必须要和中介公司签订合同的,也不要一次性支付周期较长的房屋租金,尽量按月或者按季支付,防止发生问题后出现较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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