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河南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4月11日,河南省住建厅、河南省财*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我省住房租赁有关*策的公告。公告称,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河南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情况,河南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标准调整为: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告所称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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