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启动光伏市场化项目申报,长江南北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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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江苏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年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开发建设工作的通知》,就光伏市场化项目申报条件给出相关要求。根据文件,本次申报主要为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应选址明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以及无土地纠纷等。投资企业需在“江苏省新能源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形成项目库,项目库分为储备和实施两种类型。储备项目应具备项目备案证,土地租赁协议,由各市县发改委组织上传项目基本信息。实施项目应具备已纳入储备库并在申报平台中上传投资项目备案、签订租赁协议、配套新增调峰能力方案、项目建设承诺函以及市县发改委出具各项相关文件等必备内容。需要注意的是,配套新增调峰能力应为年1月1日后投产的项目,各项相关要求按照年下发的《关于我省年光伏发电项目市场化并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准,即江苏省长江以南地区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功率8%及以上比例配建调峰能力(时长2小时,下同),长江以北地区原则上按照功率10%及以上比例配建调峰能力。此外,新增调峰能力方案为现役热气电或火电灵活性改造的,应提供与相关电厂签订的合作协议;配建新型储能或购买贡献储能的方式需提供承诺土地以及调峰能力等情况。各区市发改委组织所属县开展项目申报,各级审核期限不得超过5日,否则将自动通过。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年12月15日。储备库项目要及时开展可行性研究和接入系统设计工作,省电力公司要根据储备库项目及时开展整体接网规划和研究。实施项目要合理确定并网时间,最晚在年12月底并网,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迟半年。省电力公司要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布局服务光伏送出的重点网架工程。具体文件见下: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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