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成民诉携程有房产证和租赁合同就可

医院,大量患者就有租房需求,于是,小区“灰色民宿”经济链不断发达,随之而来的扰民风波接连不绝,解扰民困局难上加难。

小区位置绝佳客流不断,“民宿”成“民诉”

浦东新区临沂北路弄的居民解女士说,一年前,楼上室突然频频有拉着行李箱的不明身份人员进出,而且都是深夜入住,声音严重扰民。做直播的,旅游的,还有前来就医的。

楼上进进出出客流不断,是有“先天优势”的。该小区周边有仁济东院和上海医院,看病人员较多。

不少家长带着孩子大包小包入住,白天孩子吵,晚上大人吵,解女士说晚上睡觉简直就是个负担。

她多次在凌晨与房客沟通,但根本不起效。

记者以租房者的名义联系了二房东,对方表示室确实是他们的“民宿”房源,并且在美团和携程上都能搜到。

经营者李女士:我专门做这边生意的,医院最近的小区,我全都有房子,30来套,美团和携程都有渠道。

然而记者在携程平台上,却并没有看见该“民宿”市场主体的登记信息。

携程客服:平台对于“民宿”的注册管理不会像酒店那么严格。要开“民宿”,只要有房产证和租赁合同就可以承认。

正如携程工作人员所说,记者了解到,要想在平台上以“民宿”名义登记房子,只需要提供基本信息,审核团队来看一下房,房东出示房产证和租赁合同,“民宿”就开起来了。

平台对“民宿”准入门槛低,监管部门又跟不上

扰民屡禁不止,居民们很头疼。

居民沈阿姨:他们半夜入住,拿着行李箱拖来拖去,门也不好好关,声音一响我连觉都没法睡,这样子我真的吃不消。

为了能让自己好好睡觉,沈阿姨甚至考虑过换房。求助人解女士也很无奈:“该找的部门都找了”。

居民解女士:市民服务热线、浦东新区文旅平台、街道、居委、物业甚至,能想到的部门都找过了,但都无果。市民服务热线转至浦东新区文旅局,工作人员回复说他们没有办法解决,房东以盈利方式做经营,他们没有证据说房东违法,建议我打官司。民警上门也只是对租客做劝阻,让他们不要扰民,但对这里能不能开“民宿”的问题一直没解决。我认为既然房屋能挂在平台上出租,就应该算作“民宿”。

解女士本想通过物业居委介入协调,但大房东明确表示不会出面处理,然后就没了下文。对于此事,居委和物业也在处理,也很无奈。

南城居民区委员会专职网格员史麟:小区地理位置比较好,小区里短租的“民宿”非常多,也一直困扰着居民们。我们联系过二房东,对方是很配合的,居民第二次来反映扰民的时候,我联系了大房东,对方觉得麻烦就表示不会出面。

史老师表示,无论是开办“民宿”还是短租房,都要到派出所进行报备,然而该房屋在派出所没有任何登记信息。

如果是短租房,租客与房东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然而该处房屋性质到底是“民宿”还是“短租房”,则暂时也没办法下定义。

片区民警给出“民宿”的定义相对宽泛,“以营利为目的,租期较短就可以定义为民宿”,然而根据我国《民法典》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解女士邻居室:就算是“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后开设的,那么如今它也已经损害了周围邻里的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上海部分乡村开设的民宿,本身有严格的审核流程,房子必须是独栋的,其设施要符合卫生、消防部门规定,要有营业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必须是“开办民宿”。所以住宅区里办出来“民宿”,既没有符合规定开设,也没有与租客签订合同,它的经营打起了“擦边球”,也就成了管理的灰色地带。

医院的小区,对于“灰色民宿”的投诉比比皆是,问题突不突出,完全看其扰民程度明不明显。客流量大,执法力量过于薄弱,大房东租完房子就当起甩手掌柜,几种因素叠加,难题一直无解,然而侵害的却是周围无辜邻居的合法权益。

针对其管理问题,还有几个问题等待解答:如果租客给了差评,平台是否要对其开办资格进行审查?属地物业、居委是否要加强小区巡查管理?相关部门得到居民投诉后,如何加强对房东的约束力?对于只看中经济利益不顾社区和谐的房东,是否有更进一步的处罚?相关部门如何在短时间内协助居民收集扰民证据?

“灰色民宿”的监管,甚至如何通过有效方式使其成为“正规*”,还需要各部门再加把力。

(来源:上海新闻广播作者:李仕婧、朱勇原题《“灰色民宿”成管理盲区,沪一阿姨被吵到要卖房,“民宿”如何不成“民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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