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规解读融资租赁保理地方AMC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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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易学专家智库、各资深融资租赁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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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最后一天,央行发布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相信广大租赁人也有所耳闻,其中关于融资租赁的某些规定,让不少租赁人感慨不已。

融易学特别整理了融易学智库的专家以及众多资深行业从业者们的观点,请君一看。

观点一:

融资租赁的促销功能本来是服务销售的,也就是销售到哪儿,租赁业务就会跟到哪儿,按照人行的这个要求,岂不是所有厂商租赁都干不下去了?

再有,大量的国企、央企租赁公司聚集在上海、天津、深圳这三个聚集地,如果都不让跨省展业,这三个地方也不足以支撑这么多的租赁公司展业,局部区域梗阻,对经济也没有促进作用。

观点二:

这是在把租赁公司当成银行管,因为银行都是各地有一个分行,只能在本地经营不得跨区域经营,总的来说还是在加强监管的背景下把融资租赁当成银行一样的金融机构在管。

这条规定可能对租赁公司的打击是毁灭性的,对租赁公司来说,小的公司设不起分公司的,可能就没有办法跨省经营了,到时候租赁公司要在异地展业,就得在其他地方设一个分公司,而设了分公司,就得有人力,成本,办公,这个费用还是比较高的,好多公司可能设不起,当然也是留了过渡期限,还有一个审批的机制。这虽然是留了口,但是不符合融资租赁的特点,尤其是租赁公司专业化经营的话,专业产品线,就是全国各地用这种类型的设备或者是业务来开展的,如果都变成一个一个在本地,那就是度产品经营。反正在征求意见稿,还能再提意见。

观点三:

还是应该动员租赁公司,大家都提提意见吧,争取能够尽量多的去影响这个决策吧,因为人家毕竟也是让我们有一个月的时间来发表意见,那么如果大家反对的声音比较大,也许会做出一些调整。

观点四:

首先人行发文明指地方金融组织,不针对金租,金租更多还是参照银行业,交给银保监;其次,商租、保理以后与担保公司、小贷公司一起属地监管,这个影响比较大,说是重磅并不夸张;最后,不管金租还是商租,属地管理都是加强监管的方式,未来是大势所趋,就像信托一样,其实广东已经实行一年了。

观点五:

大势所趋,动荡难免;

汰弱留强,但愿涅槃。

观点六:

对于金融从业者来说监管的愈发严格意味着展业和落地概率越来越难,当然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市场更加规范有利于金融市场长远健康发展。

观点七:

过去商租是商务部审批的,按行*权属来说是全国范围有效的,但到国外就没效。同理:现在是省金融局审批的,按行*权属就只能在本省有效,经营许可不能超出行*权力边界,所以不能跨省展业,否则法院不认。

观点八:

到全国各地开分公司呗。

观点九:

别想用分公司规避了,目前连总部都需要合法化,已设立的分公司会需要重新走市场准入手续。

观点十:

这都不是设分公司能解决的,有那个租赁不放杠杆的,不借助属地银行融资的。这一刀砍的结结实实。

观点十一:

往好里想,外地商租退出本地,总要让出一部分市场空间,再不济,给外地商租做本地项目当通道总行吧。

观点十二:

租赁本来就是类金融,严格属地化管理也是回归金融本质,事关风险防范、不支持通道业务和平台业务,真正做到服务产业、服务地区经济、甚至起到市场优化劣汰的作用。金融的归金融,租赁如此,互金更是如此蚂蚁、美团、百度、京东啊这种金融属性的产品业务都应该符合监管的要求。个人认为,回归金融本源,未尝不是好事。

看视频的各位租赁人们也可以在评论区畅所欲言,不论对错,纯属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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