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租赁的仓库漏雨,数百箱名贵白酒被淹,外包装受损严重,潮湿的箱子搬挪都使不得,一搬就“破漏”,至年底,箱子依旧很潮,货物堆积高达2米,无法移动,只能待通风风干后再行挪移,可谁想,又遇到年年初的新冠疫情,仓储业全部封停,待到打开仓库大门,时间已指向年4月初。酒水已无法正常出售,糖酒公司多次同物业公司协商未果,诉至历城法院。
责任该谁承担?
损失如何确定?
近日,历城法院审结该案。
基本案情
年7月1日,某糖酒公司租赁某物业公司仓库一间存放酒水,并签订仓储服务合同。7月5日晚,一场倾盆大雨从天而降。7月8日某糖酒公司去库提货,在打开仓库门的那一刻,发现自己存放的数百箱名贵白酒全部被淋成“落汤鸡”,走进仓库发现,物业公司仓库屋顶严重漏雨,漏雨造成酒水外包装、合格证等严重毁损变形,直接导致酒水无法正常出售。糖酒公司多次同物业公司协商未果,故诉至历城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赔偿货物被淹所产生的损失等近40万余元。
物业公司辩称,向糖酒公司提供的房屋不存在质量问题,漏水系因楼顶大面积积水导致。物业公司向糖酒公司提供了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房屋,糖酒公司对该租赁物已经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对租赁物的产权状况、建筑构造、风险等完全知悉并接受,涉案租赁物在交付时并未存在质量问题,糖酒公司对此也并未存在异议,且物业公司向糖酒公司租赁仓库已多年,也不存在房屋漏水的情况,在此事故发生后,也未再发生漏水事故。造成货损的直接原因系因糖酒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对租赁物进行维护、修缮,妥善保管存放的货物,因此对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糖酒公司自行承担。糖酒公司在使用租赁物的过程中应尽到合理谨慎义务,对租赁物内的货物及办公用品应自行管理和看管。糖酒公司室内存放的是名贵酒水,却并未按合同约定配备仓库保管员,根据合同约定,该货物损失系糖酒公司未尽到谨慎义务、未尽到自行管理和看管的义务所导致,对该货物损失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糖酒公司除负责自行保管以外,还应按法律法规规定,所存放物品不得紧靠四周墙壁,并留有20厘米以上的距离,否则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及给物业公司造成的损失。糖酒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存放货物的标准存放,也未在货物底部放置底部托盘,所造成的损失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糖酒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在发生漏水事故后也未及时进行处理,导致了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其应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糖酒公司对物业公司的诉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
法院经审查,认定事实如下
年7月1日,物业公司作为出租方(甲方)与糖酒公司作为承租方(乙方)签订《仓储服务合同》1份,约定:糖酒公司租赁物业公司院内的楼仓二楼仓库,建筑面积平方米;乙方租赁上述仓库用作经营场所开展仓储业务;租赁期一年;乙方负责对租赁物的日常维护及正常情况下设备设施损耗的检查、修缮;乙方存放货物不得紧靠四周墙壁,应按规定留有适当距离(20cm)以上,否则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及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购买货物保险,凡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不可预知事故(房屋自然损坏)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合同尾部,物业公司在甲方处盖章,并有授权代表人签字,糖酒公司在乙方处盖章并有授权代表人签字。同日,双方还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书》、《安全责任书》一份。
上述合同签订后,物业公司作为甲方与糖酒公司作为乙方签订上述合同签订后实际履行。年7月3日,糖酒公司向物业公司转账支付半年物业服务费元及租金元。
年7月8日,糖酒公司工作人员发现涉案仓库漏水,仓库内存放的成箱的五粮液酒、茅台酒等酒水已经被雨水浸湿。糖酒公司采取用盆接水、铺挡雨布等措施进行止损,并立即联系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到现场查看仓库设施后发现,漏水原因是涉案仓库屋顶排水管道被异物堵塞,屋顶积有大量雨水,积水从仓库墙壁和屋顶接缝处漏出。物业公司遂清理疏通仓库屋顶排水管,排出积水。此后再未发生漏水事故。
年4月、5月,糖酒公司与物业公司一同清点了酒水数量及受损情况,糖酒公司自制受损酒水清单,物业公司未签字。年6月30日,糖酒公司向某公证处申请对清点涉案仓库泡水酒水的过程进行证据保全,年7月8日,某公证处作出公证书,并制作统计表,其上载明酒水明细。
在该案诉前调解阶段,糖酒公司申请对受损酒水进行真伪鉴定,法院依法委托贵州某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省某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鉴定,结论均为正品。糖酒公司申请酒水在不受损情况下的市场价值、受损后的残值进行评估,法院依法委托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结论为:年7月8日酒水市场价值为元、受损后残值为元;现场勘验日(年6月23日)酒水市场价值为元、受损后残值为元。
本案争议焦点为
双方对仓库漏水导致酒水损失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对此应查明以下事实:一、涉案仓库屋顶排水管道应由谁进行维护保养;二、糖酒公司使用涉案仓库是否应与墙壁留有20cm距离;三、糖酒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关于事实一
涉案仓库屋顶排水管道应由谁进行维护保养。糖酒公司主张根据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书》第一条第四款约定,对租赁范围内公共设施的维护维修系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内容。物业主张双方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本案系租赁合同纠纷,应按照双方签订的《仓储服务合同》约定履行,根据《仓储服务合同》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糖酒公司应负责对租赁物日常维护并承担全部维修责任。
法院认为,仓库屋顶排水管道属于公共设施,物业公司作为涉案仓库的出租方、物业服务提供方,已收取年7月1日-年12月31日的租金及物业服务费,应当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相应的服务,对租赁范围内的公共设施进行维护维修,因此物业公司对仓库屋顶排水管道负有维护保养的义务。
关于事实二
糖酒公司使用涉案仓库是否应与墙壁留有20cm距离。物业公司主张根据《仓储服务合同》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糖酒公司存放物品不得紧靠四周墙壁,应按规定留有20cm以上距离;对此糖酒公司提交另一仓库承租方与物业公司之间的《仓储服务合同》,拟证明该合同系物业公司制作的格式合同,该条款为格式条款应为无效条款。物业公司提交其与糖酒公司于年6月19日签订的《仓储服务合同》,该合同第七条第一项亦有此约定,拟证明糖酒公司租赁物业仓库多年,涉案合同条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属于格式条款。
法院认为,该条款的主要目的系为规范承租方采用正确方式存放货物,并未免除物业公司责任,亦未加重糖酒公司责任、排除其主要权利,该条款应为有效条款,糖酒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存放货物不得紧靠四周墙壁,应留有20cm以上距离。根据常识,房顶积水导致的漏水,渗漏位置多为屋顶与墙壁连接处,本案审理中,糖酒公司亦陈述,在使用仓库存放酒水时系贴墙摆放,仓库漏水处系三面墙体与屋顶连接处、屋顶中央也有漏水,因此,如糖酒公司按照约定放置货物,可减少部分货物受损,糖酒公司应对未按照约定放置货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部分责任。
关于事实三
糖酒公司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糖酒公司提交了以下证据:年7月8日拍摄的货物受损现场照片1宗、视频光盘1份;年4月20日、年4月29日、年8月6日拍摄的清点受损货物的照片1宗;糖酒公司员工对看到的漏雨现场的文字描述3份,以上证据拟证明糖酒公司在年7月8日发现仓库漏雨后,第一时间采取盖雨布、放置接水盆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包装酒水的纸箱被浸泡无法承重,为避免搬酒过程中纸箱破碎酒瓶摔出,故等到纸箱干透后,于年4月份(新冠疫情管控解除)第一时间会同物业公司清点受损酒水,其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庭审时,糖酒公司陈述,在货损发生后至年年底期间,公司多次到涉案仓库清理脸盆、水桶中的积水,并检查箱子晾干的程度,至年年底,箱子依旧很湿,货物堆积高达两米,无法移动,仓库没有防盗窗,有一个窗户开一条缝通风,年1月17日起响应山东省疫情防控的要求,不再外出亦未到仓库查看,至年4月,疫情结束后开始清点受损酒水。物业公司发表质证意见如下,不认可糖酒公司员工的描述,该证据系证人证言,证人应出庭作证,糖酒公司在货损发生后(年7月8日)未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至年4月才开始对货物进行转移、清点,若真无法搬出,应当开窗通风或进行烘干处理等措施减少损失,不应一直放置。
法院认为,货物被泡水时正值暑期,气温高且空气湿度大,糖酒公司在采取接水、盖雨布等应急措施后,还应考虑泡水纸箱在相对密闭的环境中会出现霉变污损加重的情况,在天气适宜时应采取通风、除湿或晾晒等方式及时处理,糖酒公司后续未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负有一定责任。
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糖酒公司与物业公司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关系,糖酒公司租赁物业公司的仓库用于存放酒水,并按约支付了租金和物业费用,物业公司应当按约交付仓库并在租赁期间保持该仓库符合约定的用途。租赁期间,物业公司对仓库屋顶排水管道未尽到维护、维修责任,导致雨后屋顶积水,仓库渗漏,货物泡水受损,物业公司应当对此承担主要责任。糖酒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将货物离墙20cm放置,在泡水后发生后虽采取了防水的应急措施,但后续未采取通风、除湿等有效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应当对损失承担次要责任。综上,法院酌情认定物业公司应当对酒水损失承担80%的责任,糖酒公司承担20%的责任。涉案酒水的市场行情近年处于上升状态,且该批酒水在评估时仍存放于涉案仓库尚未出售,从保护受损失方利益的角度考虑,涉案酒水的损失宜按现场勘验时的评估价值进行计算,即现场勘验时酒水的市场价值元减去现场勘验时酒水的残值元,酒水损失为元。物业公司应按80%的比例赔付糖酒公司酒水损失元(元*80%)。
本案判决作出后,物业公司积极履行,已过付全部判决款项,案结事了,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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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庆权律师,吉林正森律师事务所主任。在20年来的法律诉讼过程中,于庆权律师在接受各类案件委托的同时逐渐建立个人专长领域,力图将法律专业知识发挥到极致,成为一名优秀的专业的同时拥有诉讼专长和丰富经验的律师,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需要的当事人时,才能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
多年以来,于庆权律师一直专注于刑事和民事领域,专攻刑事案件,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的代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房产物业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合伙合同纠纷、承包、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建设合同纠纷、担保合同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等领域已经拥有丰富的理论及实践经验,且熟知诉讼的运作程序,具有相当强的庭辩能力,精通各种诉讼文书的撰写,将法律文书辅助诉讼和辩护的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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