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纬观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认定以上海及

自年起,“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国家、地方出台的各类*策中频频出现。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已经对国家、直辖市、部分重点省份及城市已出台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策进行了梳理。在这些*策中,我们注意到相关的土地支持、税费支持、金融支持等支持*策均针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而设定。在具体操作层面上“什么样的项目可以被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如何被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等,这些问题在落实优惠支持*策的时候就变得尤其重要。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认定细则进行进一步梳理。

截止目前,国内一些城市陆续出台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认定办法和细则。例如,上海市年1月14日出台了《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试行)》,广州市年2月14日公布了《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除这两个城市之外,北京、南京、汕头等城市也公布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相关*策。

我们注意到,在已出台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认定办法和细则中,上海和广州*策在项目适用范围、认定标准、申请材料、认定程序等方面均做了较为细致的规定。因此,本篇我们将以上海和广州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策为例,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相关细节进行简单对比梳理,以期为实务提供参考。

注:因《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还在征求意见稿阶段,后续定稿后相关内容可能会与本文存在差异,特此说明。

一、认定*策

1.《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试行)》

发文单位: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日期:年1月14日

发文字号:沪住建规范联[]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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