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实施管理办法》(泰*规[]15号)文件规定,现对拟保障家庭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年4月13日至年4月22日。如发现公示家庭在人员状况、住房状况、收入状况等方面存在问题,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海陵区住建局(保障住房服务中心)反映。。
附件:泰州市海陵区公共租赁住房及租金补贴申请人名单公示.xlsx